第十九条

有效

新建矿山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鼓励相邻生产矿山通过整合提升规模等方式,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实现规模开发。

矿山建设应当符合产业政策和资源开发、环境准入、安全生产等行业准入条件。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