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绿色矿山建设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采取节能降耗措施,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废气、废水、废渣排放、碳排放应当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