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法规废止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