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