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