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