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