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十五条有效经批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制定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