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十条有效申报传统村落,应当按照国家、省、州、县(市)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并向有关机关报请批准和认定。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