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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十条

有效

申报传统村落,应当按照国家、省、州、县(市)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并向有关机关报请批准和认定。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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