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传统村落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