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河道采砂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