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方式侵占或者破坏河道砂石资源。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