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二章 采砂规划第十条有效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洪、通航、涉河工程安全要求,符合流域和区域综合规划,并与河道生态环境、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整治等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