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噪声监测和故障诊断,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持减振降噪设施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