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宠物发出的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