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公告建设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施工内容、投诉渠道、监督电话等信息。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