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