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并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