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有效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淘汰设备和工艺。推广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