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革命遗址遗迹的利用应当与革命历史氛围和场所精神相适应。禁止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与革命遗址遗迹相关的英雄烈士事迹、历史事件和精神文化。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