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分为电价和充电服务费。充电设施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充电设施运营主体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降低充电服务费。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