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道德先进人物的礼遇和困难帮扶制度。

鼓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工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先进人物。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