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行政执法部门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违法不文明行为应当加强监督管理;涉及多部门执法的,可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