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倡导第十三条有效鼓励专业社工、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社会专业力量开展维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为社会专业力量开展前款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时间和其他便利。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