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