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控制保护区范围外的轨道交通高压电缆管沟,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施工活动或者相关作业可能危害轨道交通高压电缆管沟安全的,应当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