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