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名城的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严格管理、公众参与、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名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