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名城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名城保护涉及文物的,应当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