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漾濞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漾濞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