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高度、体量、色彩等应当与其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历史要素和景观特征,不得危及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安全。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