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护目标、原则、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保护内容和范围;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建设控制要求和保障措施;

(三)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