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包括以下内容:(一)保护目标、原则、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保护内容和范围;(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建设控制要求和保障措施;(三)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四)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