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一年内编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