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擅自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