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历史文化街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处理并反馈。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