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第九条有效城市供水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优先利用地表水,充分利用再生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的原则,制定年度城市供水计划,合理调度配置城市供水水源。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