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的水政监察工作,及时查处损坏城市供水设施和非法取水的行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