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自备水源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