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一般工业用水、冷却用水和洗车行业用水等,应当使用再生水。不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应当采取循环用水、重复用水或者其他节水措施。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