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章 城市用水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共事业用水和景观用水,应当签定用水协议,优先使用再生水,并按规定缴纳水费。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