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章 城市用水第四十五条有效城市公共消防栓专门用于消防取水,禁止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开启、使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