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未到达区域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需要对外供水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从事供水活动。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