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城市供水第二十六条有效城市公共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特许经营权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申请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供水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稳定的供水水源;(二)有符合设计要求的供水设施;(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具有与供应规模相适应的应急处理能力;(五)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六)有合格的从业人员;(七)有保证安全、稳定供水的规章制度;(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