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城市公共供水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特许经营权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取得。

申请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供水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供水水源;

(二)有符合设计要求的供水设施;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具有与供应规模相适应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六)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七)有保证安全、稳定供水的规章制度;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