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第十八条有效非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建设的供水管网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应当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