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乘客与驾驶员因乘车、收费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予以处理。乘坐时起到受理时止的车费以及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