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营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