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从业服务档案,实行计分管理,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