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管理和服务时应当做到:(一)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二)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责,热情服务、秉公办事、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