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管理和服务时应当做到:

(一)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责,热情服务、秉公办事、文明执法。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