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文明乘车,不乱扔废弃物、不污损车辆;(二)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支付乘车途中的过桥、过路及停车费用;(三)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的物品上车;(四)不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