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经营出租汽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行业规定的出租车辆和相应资金;

(二)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